全体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认缴的出资额;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机构法人的,应当提交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协会法人的,应当提交《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其他股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资格证书。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和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副本;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加盖单位办理:公司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