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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付清,我们可以取消吗?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付清,我们可以取消吗?

企业只需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提交注册资金,但部分企业在缴纳注册资本前可能破产,未缴纳注册资本的,能否注销注册资金?

1、公司的注销,不取决于注册资本是否足额缴纳。

公司注销的两个重要的规定是《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在这两条规则中,有关公司撤销条件和条件的法律规定如下:

公司法关于撤销公司的主要规定有两条:

百七十九条: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百八十条规定了公司应当解散的下列法律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宣布公司登记,并宣布公司终止。”

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某些情况下的注销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

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撤销、撤销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范围,或者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公司应当自行撤销或者撤销其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由此可见,上述《公司注销法》并未明确规定不支付注册资金就无法注销。只要公司符合撤销条件,就可以选择撤销。公司是否缴足注册资本,不影响公司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的权利,登记机关不予办理。拒绝。

2、这些案件还需要偿还

公司申请注销时,应当补缴未缴的出资;公司章程规定未缴足的出资,不必补缴,但应当补缴未缴的出资额。清算财产仍需继续使用,清算时发现资金仍不能清偿的,由有关股东对未缴的出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例如:注册一家拥有1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然后不想经营它。你需要补偿这100万吗?

有两种情况:

不,公司没有外债时,不涉及对他人损失的赔偿。直接去正常的取消流程,取消前不需要补足钱。

需要,需要偿还欠别人的钱。“认购制度”不需要一次取钱,但法律责任已经到位。你需要根据你的权益份额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认购”不等于“不付款”。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是股东向公司支付的义务,并终应当支付。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实施,没有改变公司股东对其认缴的资本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责任形式。

为缓解这一问题,仅删除了有关实收资本时间的强制性规定。但这并不能免除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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