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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次数:13        返回列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什么?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阅读完以下今优财务李经理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多少立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看到,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多少立案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说明,实践来说,出现虚开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就会立案,所以网友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多少立案的问题就是这样了,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今优财务李经理详细咨询。

核心提示: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什么是虚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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