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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增值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您知道如何享受这些武汉税收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干货分享:增值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您知道如何享受这些武汉税收优惠政策吗?

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该公告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此政策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我们来看看,享受这项政策,增值税税率到底降了多少? 

1. 针对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且抵扣了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原先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的税率为9%,从10月1日起征收率为1.5%,直接降了7.5%。  

2. 针对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原先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的征收率为5%,从10月1日起税率为1.5%,直降降了3.5%。  执行该文件后,从10月1日后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变成了以下几种。 

  • 一般纳税人 

  • (1)向个人出租住房,实际征收率1.5%;  

    (2)出租除住房外的不动产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的税率9%;  

    (3)出租除住房外的不动产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的税率5%.  

    2.小规模纳税人  

    (1)向个人出租住房,实际征收率1.5%;  

    (2)出租除住房外的不动产,实际征收率5%。  

    上述优惠的税率确实太吸引人了,但实际操作中,我们不能忽略另一项政策,否则,顾此失彼,得不偿失。  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2: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原先向个人出租住房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的纳税人在10月份时,需将出租住房取得的并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部分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计算呢? 

    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2: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此税率应为取得该不动产时的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核心提示:增值税,税收政策,武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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