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62401011
首页 > 新闻中心 > 武汉今优财务:从2022年4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为什么要强调3%的征收率呢?
新闻中心
武汉今优财务:从2022年4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为什么要强调3%的征收率呢?
发布时间:2023-10-22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武汉今优财务:从2022年4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为什么要强调3%的征收率呢?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有几种情况:  

  • 出租不动产——征收率5%或减按1.5% 

  • 1)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2.除征收率为5%以外,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和提供应税行为的——征收率3%(占绝大多数)。  

    比较特别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征收率3%减按2%计算增值税。  

    疫情期间,征收率1%是征收率3%的优惠政策。  

    3.二手车经销——征收率0.5%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因此,根据15号公告规定,对于出租不动产和二手车经销企业,由于征收率不是3%,不能享受15号公告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4.销售免税物品的,比如自产自销的农产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核心提示:武汉今优财务,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658号桥西商厦10楼
    • 电话:18062401011
    • 邮件:1960824919@qq.com
    • 手机:18062401011
    • 联系人:李经理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