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有几种情况:
出租不动产——征收率5%或减按1.5%
1)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2.除征收率为5%以外,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和提供应税行为的——征收率3%(占绝大多数)。
比较特别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征收率3%减按2%计算增值税。
疫情期间,征收率1%是征收率3%的优惠政策。
3.二手车经销——征收率0.5%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因此,根据15号公告规定,对于出租不动产和二手车经销企业,由于征收率不是3%,不能享受15号公告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4.销售免税物品的,比如自产自销的农产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