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企业应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在该系统上填写表单,并提交申请。
二、省通信管理局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预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企业需详细阅读各表单及附件的审批备注,按照备注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 三、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省通信管理局对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受理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申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持予以批准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许可证或不予批准通知书。领取时,企业需提交用于存档的纸质申请材料(与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材料一致)。 注: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武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