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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今优财务】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武汉今优财务】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如《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的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司登记号为:(二)股东的出资达到法定资本***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五)公司住所。”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缴、募集的资金达到法定***资本额;(三)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资金设立公司。经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者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章程和场所,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可以推断,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注册资本方面,《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30000元。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既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又要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的特殊要求。

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在劳务派遣的整个过程中,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此外,派遣机构是合法的雇主,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有必要,还必须是派遣公司。明确事故原因,索赔,可能承担连带责任,都要求派出机构有相当的财力和实力。因此,对派遣机构的资质管理要比一般法人实体的资质管理更严格。提供200万元的注册资金,可以提高设立派遣机构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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