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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取消企业年检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新公司法取消企业年检制度

自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已正式实施。从2014起,省工商厅取消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            

“计划”规定,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年度报告的合法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公共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在法定期限内,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布年度报告,公共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中将载入IT业务异常名录,提醒公众责任年度报告。          

放松并不意味着放松。据省工商局注册登记主任胡岗介绍,今后,企业和个人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发现,年度报告隐瞒真相和弄虚作假,将依法惩处,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营者举报公安、金融、海关、税务等部门的信息。          

对公司来说,他们每年都不必经营商业部门。此外,社会往往是“搭车”收费的反映。“汽车”是年检制度。改变年度报告制度将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披露的主动性,增强企业对社会负责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同时,按照年度报告的公开披露义务三年内按照计划,可以向工商机关正常记录恢复;未履行三年以上的公开年度报告义务,工业和商业部门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状态,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

对被装载操作异常名单或“黑名单”,还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有关部门将采取措施,形成信贷限制“非法、无处不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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