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临海市某科技公司与个人合谋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后续该公司负责人和中间个人双双因虚开被判拘役以及罚款;
19年,南平市某贸易公司就因虚开金额超过40万,被税局依法扭送公安机关;
21年威海2.23案,百余人因涉及自然人代开类虚开而被抓获;
自然人代开有很多优点,但代开不是**的,
代开不是乱开,滥用自然人代开的伪代开同样会被监管敲打。
首先,自然人代开是企业取得发票的有效途径之一。
但值得警惕的是,随着自然人代开越来越常见,不法分子也看到了其中的漏洞,甚至有作案团伙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端的便利性,借“自然人代开”之名,行虚开发票之实,挂羊头卖狗肉。
总体来开,自然人代开的发票的相关案件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各方主体基于不纯目的共同参与。
纳税人试图偷逃税款、“税收中介”赚取佣金、“平台企业”操纵代开的发票。
三方共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伪代开利益链,
虽目的各不不同,但均为了自身利益而肆意侵蚀国家税基。
比如,某公司请人力资源专家老王完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由于付给老王的顾问费要发票走账,所以老王需要去税局代开。
通常情况下,老王到税局代开需要缴纳20%-40%的个税,10万顾问费就要缴纳2.5万左右,老王觉得肉疼,于是通过某园区走“自然人代开”,把顾问费改为其他名目费用以享受所谓“优惠”。
这正是纳税项目的一个常见骚操作。
自然人代开的发票的内容常见为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
实务过程中,很多自然人把居间费、设计费、咨询费等应该申报为劳务报酬的项目申报为经营所得,少缴税款,风险巨大。
老王省了税费,税收园区揽了“业绩”,国家税收却因此损失惨重。
二是犯罪分子往往将地方扶持资金“纳入”自己口袋。
这类现象比较普遍,涉案企业是利用地方税收返还实施虚开犯罪,获利大头是骗取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
在一些“税收洼地”,为吸引企业入驻,地方政府会提供很多优惠,目前我国许多具有税收洼地性质的企业园区,入驻企业可以享受到地方增值税留存的50%甚至80%的返税优惠政策,不法分子便是利用这点,虚开牟取“扶持资金”。
三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甚至信用。
不法分子为开具虚假发票,大量购买甚至骗取他人身份证信息,然后利用这些身份信息注册空壳公司以虚开获利。
2012年4月,东莞市民叶某身份证被盗,13年7月叶某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在深圳成立个体户“忠云翔商行”并在工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
随后,该商行在经营期间,存在恶意骗票骗税行为,导致叶某被列为非正常户。
冒用信息的行为无疑严重侵害了个人隐私安全,很多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开了公司、成了法人,部分人甚至被记入“个人征信黑名单”。
四是虚假代开的发票成为主要牟利手段和途径。
此前,虚开发票的公司目的主要是弥补自身资金流水漏洞,强行使自身业务表面符合“三流合一”。
但是,有些公司发现了“禁果”的甜头,发觉“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从自开转向代开,从零碎自用转向批量“批发”。
通常,这些公司会要求客户通过手机或网络将公司信息和需求信息传过去,然后以邮寄的方式把发票“批发”给客户,全程连露面都不用。
现实中,这类公司通过各种政策“拿到”较低税点,于是“帮人”代开的发票就能赚取差价。
比如正常情况下缴10%的税,该公司手握5%的优惠税点,“替”他人代开收取7%,一进一出,轻松攫取2%的差价,牟取大量私利。
在这里提醒各位朋友,只要涉嫌虚开,无论何时都一定一定要避开,
多年前,一遇到缺票,很多老板的反应是“快去买发票啊”,
但随着税收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虚开逐渐被堵死。
现在再虚开发票,就是赤裸裸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开发票40万以上就会被连追溯。
南平市某贸易公司就因虚开金额超过40万,被税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金税系统所能核查的三流合一、四流合一都是真功夫,
道路千万条,但业务一定要真实,虚开发票使不得。
避开伪自然人代开,通过自然人代开就能够合法获取所需发票,运用得当还可节省大量税费(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可低至2.5%),是目前不错的一种税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