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于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我国,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与“融资租赁”的结合,具有租赁物“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点。在评估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时,融资租赁主要利用企业和行业的一些外部信息,通过评估企业使用租赁物后的现金流量,来决定是否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由于融资租赁的分离机制,融资租赁主要是利用企业和行业的一些外部信息。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平等,中小企业不必提及。租赁物以外的抵押担保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成本,更符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境内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条件如下:
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员。
4、两年来,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的行业背景;
7、目前,中国只有少数几个城市可以注册。大部分地区已经停止了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和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它们只能通过现有的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和投资管理公司进行转移。具体可以咨询深圳市伟恒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部门
设立外资金融租赁公司的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资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三年以上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外国股东购买、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