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税的定义和意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各国征税机关和自然人之间调整收入再分配、财政收入组织的重要手段。
2020年,我国GDP突破百万亿,财政收入18万亿,其中1万亿来自个人所得税,占比很低。
这1万亿个税里,有一半来自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的税款。
要知道我国个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是收入越高,税率越高的;全国平均工资不到1万,基本都是适用低2档税率,也就是3%、10%;
而年收入只要靠近100万,基本就会达到45%的税率。
这样的前提下,工资薪金贡献一半的个税税收,那么全国所有就业人员的工资总额应该要几倍于其他收入(比如高净值人群的投资收入)。
然而现实却是,2019年,城镇人口可支配收入总额大约是35.9万亿,但城镇工资总额只有15.4万亿,连一半都不到。
大量、更高的收入,不是从“领工资”的渠道支付的。
他们人数虽然远比打工人少,但收入总和却比普通人的工资总和高得多。
这些收入的纳税状况我很难用数字反映,但从“工资薪金贡献了一大半个税”这个事实,我们不难想象。
《福布斯》杂志曾在2005年把我国评为第二税负重的国家。
虽然事实上我国是税负数是低于多数发达国家的,但相比税收的构成、纳税人的收入结构,以及相对之下的社会福利乃至医疗、教育等生活成本,工薪族的负担不可谓不重。
改变这些现象,就是个人所得税存在的意义。
《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少有的,直接由人大立法的法律。其他多数是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制订的暂行条例。
足以看出个税这个税目地位超然。
法条条规定:居民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须依法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取得的所得,须依法纳税。
那么关于个税,个概念就是“居民”、“非居民”。
这两个名词的解释,要涉及《国务院关于修改等好几份文件,还需要理解“住所”、“习惯性居住”等一系列等多的套娃概念。
为方便大家理解,我通过几个例子来说明。